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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高校教师资格专业技能考试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1 16:53 来源: 作者:

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高校教师资格专业技能考试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21〕7号)和陕西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能》(陕师培〔2021〕1号)精神,现就我校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我校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编专任教学人员及辅导员。

2.参加陕西省统一组织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二)申报条件

1.取得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

3.体检合格。

4.普通话达标。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5.与我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期在两年以上。

6.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须在我校。

二、工作安排

(一)技能考试报名

请各学院(部)于4月24日前将本学院(部)报名材料《陕西省2021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以及技能考试费(120元/人)提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技能考试详细安排见附件2.

(二)教师资格认定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须于6月8日至6月14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申请(申请人网报流程见附件3)。

(三)材料审核

提交技能考试报名表,需同时提交以下审核材料:

1.校园网公示的《陕西省2021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截屏证明(由学校提供);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3.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4.体检表;

5.岗前培训合格证;

6.无犯罪证明;

7.申请人2020年-2021学年度教学任务书原件(校教务处或院系教学安排表,需加盖公章);

8.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系统上填报即可,无需下载);

9.申请人近期小2寸免冠照一张(须与网报上传照片同一底版,背面标注学院和姓名)和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

10.聘用合同及档案在校证明(由学校统一出具)。

(四)公示

1.公示内容:我校2021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2.公示时间:2021年4月25日-2021年5月1日;

3.公示方式: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官方网站公示。

四、注意事项

(一)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二)任教学科须与专业技能考试科目一致,辅导员只能申请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三)报名时提交的免冠照片须与后续认定网报环节上传照片同一底片。

(三)我校指定体检医院为西安航天总医院,体检表由个人自行打印(见附件4),要求A4纸正反面打印,并提前张贴彩色证件照片。

技能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未尽事宜,请与教师发展中心联系。

联 系 人:郭琳 联系电话:17791714886

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