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所在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统计拟参加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人员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1 14:20 来源: 作者:

 

各单位:

 

为确保2021年度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顺利开展,现对拟参加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人员进行信息统计。请各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小组,组织本年度拟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统计信息。教师系列以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小组为单位汇总,并提交到人力资源管理中心1220室,其他系列由所在部门盖章签字直接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一、统计范围

我校专职在编教职工,人事关系档案隶属我校,个人信息需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教师须符合《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教师职务评聘办法(试行)》中关于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和初级、中级、高级任职条件的要求,其他系列参考教育厅、人社厅2020年各系列评审文件 。    

二、统计内容

(一)《2021年度拟晋升高(中、初)级职称情况统计表》(见附件)(A3纸打印版1份)。

(二)提供下列证书扫描件一套:

1.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或任职资格红头文件(转评人员需提供同一职称级别的两个系列的职称证);

3.拟晋升正高、副高、中级、初级职称人员信息按级别分别填写。每个职称级别中高校教师系列在前,其他辅系列在后。

三、统计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确保通知到每一位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准确了解职称评审条件的基础上,如实统计拟申报职称人员的信息。

2.各二级院(系)及相关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小组认真审核汇总拟申报职称人员的信息,统一上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3.拟申报职称的人员确保在职在岗,信息真实有效,从2019年起,我省实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要做出诚信承诺,违反诚信承诺制的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4.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人员,其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当年1231日。

四、报送要求

分别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要求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公章。报送时间:202149日前。

联系人:郭琳         联系电话 :17791714886

 

附件:2021年度拟晋升高(中、初)级职称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202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