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教师等系列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教师职务评聘办法(试行)》(延大西院〔2019〕36号)、《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延大西院〔2019〕26号)以及陕西省各厅局等上级部门职称评审文件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度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预评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基本要求
(一)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具备相关系列职称评审规定条件(其中任现职年限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各类业绩成果及对应支撑材料为任现职以来至学校开启职称评审工作收材料前,材料提交时间截止后不再接收任何材料),并在我校相应职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范围内的在岗在职人员,均可按程序申请晋升或转评相应职称资格。申报人所申报的职务任职资格必须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一致。
(二)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要求
各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学位要求按照陕西省各厅局相关规定执行。教师系列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副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三)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及进修访学要求
申报人员需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严格执行学校职称评审的相关文件,完成相应课时要求。要求从2017年起,每年继续教育学分公需课达到24学时;专业课达到56学时。受疫情影响,国内外进修访学不作为2021年职称评审限制性条件。
二、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教师系列职务评审按照《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教师职务评聘办法(试行)》(延大西院〔2019〕36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程实验、图书档案、社科研究等系职称评审工作
工程实验、图书档案、社科研究、经济会计等系列评审条件及上报材料,执行陕西省人社厅及有关厅局的相关规定。
四、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教师系列初级职务者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申报教师系列中、高级职务者填写《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经所在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提交纸质版一式3份。
2.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者填写《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简况表》(报电子版和A4纸质版3份)。
3.申报教师系列正高级职务者填写《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代表作鉴定表》(报电子版和A4 纸质版各3份)。为方便外审专家评审,3篇(部)代表作需单独制作成PDF格式,以“学科一姓名”打包命名,统一由学院报送。
4.申报各系列高、中级、初级职务者必须提供各类有效证件原件,并按照“身份证、任职资格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的顺序分开整理(原件现场验收完退回,复印件留存)
5.电子材料请按照《评审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要求制作,并按照职称评审模块要求完成上传(上传时间另行通知)。
6.各单位汇总《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2021年职称评审申报人员信息简表》(报电子版和A4纸质版3份),按照初级认定和中高级评审分别统计报送;《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2021年职称评审申报人员代表成果一览表》(报电子版和A3纸质版3份)。所有需提交表格见附件。
(二)各类成果须有实证支撑材料,如无法提供实证支撑材料,不应填写在评审表中。
(三)本文件中所列的有关文件以及相关表格见附件,表格要求统一格式,规范填写。
(四)所有申报职务晋升的人员,参加学校评审时需提交3份《评审表》,以及各项对应材料原件。申报材料必须与申报学科一致。参与的科研项目和发表的文章以及获得的奖项,若为合作完成,须注明为第几完成人,参编出版物必须注明本人参编的字数,核心期刊及“C”刊以上应在文章名称后注明。参加正高评审,一般专业期刊只限提供5篇;参加副高评审,一般专业期刊只限提供8篇。
为便于审核材料,所有提供的文章,必须与表格所填顺序一致。并且在目录和内容处做出明显的标记(将期刊目录上自己的文章题目、姓名及页码红笔划出),填写的顺序为:代表作放在最前边,其它的文章按照重要程度由高到低填写,不必按照发表的时间顺序填写。
(五)《评审表》中涉及“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栏要按年度填写计划授课学时。
(六)各类成果须有实证支撑材料,如无法提供实证支撑材料,不应填写在评审表中。
(七)我校职称评审实行量化考核。按照《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教师职务评审量化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八)对于申报人是否具有相应成果的合法知识产权、期刊是否正刊及其收录检索状态、论著是否合法出版物等的认证工作,由个人自行登录网站下载检索证明材料,学校科研处负责审查确认。
1.期刊检测材料为中国知网(www.cnki.net)数据库同期次正刊检索比对页面打印件或由期刊主办单位出具并经其属地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核实的论文发表书面证明。
2.论著检测材料为国家新闻出版机关图书CIP数据核字号查询数据库检索页面打印件,图书版次年份数据与CIP年份数据应一致;如申报人非论著第一主编(作)者的,还须同时提供经核实后的该著作第一主编(作)者签署的撰写任务书面证明(注明第一主编(作)者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3.期刊被检索、收录的证明材料由教育部批准的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
4.以上证明材料都放入相应期刊或者论著原件当中便于审查。同时要求在知网或CIP数据库打印的字迹要清楚,字不要太小,可以适度放大比例打印,若看不清楚视作无证明材料。
5.各类项目需要立项证书、结项证书原件,如果是参与人除原件外还须提供参与人的证明材料(见附件)。延大西院〔2019〕36号文件第十五条可选条件和第十九条可选条件中的横向课题是指由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其所属企事业单位提供完整经费支持并与申报人所在单位合作立项,有一定研究价值,成果能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的科研项目;横向课题还需提供企业性质证明材料。
6.档案袋中科研成果的支撑材料内容、顺序要与评审表中填写的科研成果一致,同时档案袋中的科研支撑材料应与档案袋封皮填写的内容和顺序一致。
7. 所要求上报表格需电子版和纸质版一起提交。
五、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9月30日 |
各相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通知各申报人,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参考附件1)。 |
10月1日-10月7日 |
各申报人员准备纸质化申报材料。 |
10月8日-10月9日 |
1.各单位统一向职改办报送推荐意见及全部参评人申报材料。 2.参评个人完善准备好电子材料的提交工作。(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3.申报副高及以上职务人员需将全部申报材料提交学校统一公示。 4.申报副高及以上职务人员准备现场15分钟讲课和答辩陈述。(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
10月11-15日 |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进行申报资格、教学业绩、科研成果等审核。 |
10月15日 |
申报副高及以上职务人员讲课和答辩陈述 |
10月19日 |
学校评审会议,结果公示 |
(根据具体情况时间会有适当调整,具体以通知时间为准。)
六、工作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广的工作,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各单位、各评审小组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掌握政策,精心组织,有效利用职称评审的政策导向,促进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工作纪律,客观、公正、公平,严把科研成果、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与各项奖励的审查关,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评审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 1.2021年职称材料打包下载
2. 职称评审材料目录
3. 科研项目证明模板
人事处
2021年10月12日
抄送:学院董事长、各位校领导;档(二)。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人事处 2021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