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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5 16:53 来源: 作者:

陕人社发〔2023〕16号

来源:劳动关系处 日期:2023/4/27 9:10:56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按照《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2160元、二类区2050元、三类区195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21元、二类区20元、三类区19元。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附件: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26日

附件

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

类区划分

县(区)数

    用      范      围

一类区


19

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榆林市榆阳区、横山区、神木市、府谷县、定边县、靖边县,杨陵区。

二类区


42

西安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宝鸡市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凤县,咸阳市兴平市、武功县、乾县、礼泉县、泾阳县、三原县、彬州市,铜川市王益区,渭南市临渭区、华阴市、潼关县、大荔县,延安市宝塔区、安塞区、黄陵县、洛川县、甘泉县、吴起县、志丹县、子长市,榆林市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汉中市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洋县、勉县、西乡县、略阳县,商洛市商州区,韩城市。

三类区


46

宝鸡市凤翔区、扶风县、眉县、岐山县、太白县、麟游县、千阳县、陇县,咸阳市永寿县、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铜川市印台区、耀州区、宜君县,渭南市华州区、澄城县、合阳县、蒲城县、富平县、白水县,延安市黄龙县、宜川县、富县、延川县、延长县,汉中市镇巴县、宁强县、留坝县、佛坪县,安康市汉滨区、旬阳市、平利县、石泉县、紫阳县、白河县、汉阴县、镇坪县、宁陕县、岚皋县,商洛市洛南县、山阳县、镇安县、丹凤县、商南县、柞水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