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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0-20 21:11 来源: 作者:
按照《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办法》、《关于做好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延大西院人【2023】8号)文件要求,现对2023年10月西安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认定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24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人事处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029-68084643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人事处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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